
本报讯(记者 李涛)日前,岳塘区法院通报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处理结果。该案中,某商行销售的瓶装葡萄酒其外包装标识突出使用的图文与某知名葡萄酒生产企业的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被对方告上了法庭。
不久前,岳塘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在查实原告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权利及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后,承办法官组织当事双方就公证封存物进行充分比对,认为被告某商行销售的瓶装葡萄酒的外包装标识,确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存在高度近似,易造成混淆,从而误导消费者。
考虑到被告系销售主体,侵权情节较轻,且当前经营困难,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赔偿对方合理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费用,原告自愿撤诉。
据了解,岳塘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设立以来,立案审理的涉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到90%以上,且无一案件上诉。通过构建涉知识产权案件的多元解纷模式,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尤其经调解、撤诉的案件,当事人均能达成一致共识并及时履行,真正高效解决了矛盾纠纷,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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